为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天津市对在不同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和在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给予教育救助,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免收学费;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减收学费的50%。
根据日前出台的《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教育救助,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主要包括:在幼儿园就读且属于本市设立的学前教育资助金资助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需要住宿的,给予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服务。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免收学费;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在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公办普通学校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减收学费的50%。
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提出教育救助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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