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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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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2013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人考评[2013]12号
  天津市的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天津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及缴费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tjkpzx.com 。
  二、考试时间
  2013年6月23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6月23日上午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6月23日下午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0:00开始至3月15日24:00结束。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与往年相比延长了10天,逾期不再安排补报名,请准备报考的考生,安排好时间及时报名。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1]1969号和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19日0:00开始至6月22日24:00结束。
  六、考试成绩公布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天津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精神,2013年8月23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津人专职[2001]13号)文件,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的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两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参考一个科目的范围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与报名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九、科目的设置及考试时间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十、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
  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请于2013年4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书)、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的《考试申报表》由工作人员留下。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考生必须在2013年4月22日24: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十一、缴费方式
    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首次报名考生(即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已完成报名未完成缴费的老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网上缴费,此阶段,只能缴费,不能报名。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即老考生除外)。
  2、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200*160像素,大小在10K-40K之间。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的情况,考生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
  2、报名及缴费成功后,如需开考试费发票,请于2013年4月23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3、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天津市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网站相关说明。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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